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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济医院分院工会组织职工旅游的细则

发布日期:2012-07-18  来源:   点击量:

(2012年7月17日第15次工会委员会全体表决通过)

一、医院组织职工旅游

为丰富我院职工的文化生活,增进职工之间的交流,激发大家的归属感、团队精神和工作积极性。由医院工会牵头组织每年一次职工旅游。目前我院职工人数167人,职工旅游理论上要分2--3批。争取做到人人参与。线路以休闲为主,目的放松身心,拥抱大自然。

1. 安排旅游时间:

全年

2. 路线选择:

职工意见及旅行社推荐路线相结合。

3. 参加对象:

在岗工作的所有员工。

4. 职工旅游补贴:

1)医院给予参加旅游的职工每人500元/年旅游经费补贴。(该费用只作为职工集体旅游的支出,不去者恕不退还;本人不去,他人不可以任何理

由顶替。)。报名者若有急事无法参加旅游,请于出发日前二天通知工会相关人员,以做调整。为减少不必要的医院资金浪费,请大家遵守规

定。

2)家属旅游:

欢迎职工带家属参加活动,旅游费用全额自理。

二、校工会组织的疗养:

名额分配

1)原则上按工会小组为单位,名额根据小组成员多少平均分配.两年内未参加疗养者可报名参加,热门线路(出国游)小组轮转,小组成员若第一轮

无法去,可以顺后一年,第二年若再无法参加,则视为放弃。

2)工会小组内安排:从未参加疗养者可优先考虑、本院工龄长者优先考虑、邻近退休者相应照顾。

3)某些冷门线路在通知到位的前提下,若无人选择,本着不放弃福利的原则,可以让有兴趣的同志轮流报名参加。

4)对医院有特殊贡献或当年参加过无偿献血的同志,根据学校给予的政策可以奖励一次旅游机会。

参加对象:

1)东凌公司聘用职工,在院工龄3年以上并加入工会者。

2)同济在编职工。

本规定2012年开始执行 解释权归同济医院分院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