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内部管理,强化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严格岗位责任制,经医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特制定我院中层干部请假制度。
医院中层领导干部因公或因私不能到岗时间在3个工作日及以上,或因故不能参加医院重要活动,须履行院内干部请假制度,同时按《同济大学教职工考勤和请假制度的暂行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医院各职能部门、临床科室正职请假,须报医院主管领导批准。
医院各职能部门、临床科室副职请假3个工作日及以上,7个工作日以下,须报本部门或科室正职批准。7个工作日及以上,须报医院主管领导批准。
请假人填写《请假申请表》(可于医院网站“院务公开”项目栏下载),注明请假事由、去向、时间等有关事项,并附相应证明材料、会议通知等,提前一周提出申请,按照审批权限逐级报批。经相关领导签署审核意见后,需在医院办公室备案。
临床医疗科室正职 向医务科提出申请 审核通过 医院主管领导审批 准假 办公室备案
临床医疗科室副职 向科室正职提出申请 审核通过 准假 医院办公室备案
临床医疗科室副职 向医务科提出申请 审核通过 医院主管领导审批 准假 办公室备案
(一)、请假期间须与医院办公室、本科室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妥善安排本部门各项工作,并明确临时负责人,以确保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遇特殊时期、重大活动、突发事件原则上不能请假。
(三)、各职能部门、临床科室正副职一般不得同时请假外出。
(四)、本制度由医院办公室负责监督落实。各职能部门、临床科室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对不履行请假制度,擅自离岗的中层干部,一经发现将给予批评教育,并与年终考评挂钩,取消其评优资格;凡因擅自离岗导致贻误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