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证2.一卡通3.转诊凭证4.门(急)诊病史5.医疗费原始发票(含明细清单)6.医保定点医院等级证明。以上资料均需原件。
注: 1.非住校学生报销急诊费用还需提供宿管科出具的非住校证明,外地见习、实习者需提供外出证明。
1.报销地点:本部在校医院门诊急诊大厅114室窗口,嘉定校区在F楼1楼大学生事务中心。
2.报销日期:本部于每月第一、第二周的星期三;嘉定校区于每月第三周的星期三;节假日寒暑假停止;根据工作需要,报销次数可作相应调整。如遇变化以医务科通知为准。
3.报销时间:本部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嘉定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4.截止期限:当年门急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应于当年内报销,最迟不超过次年的三月份,毕业生应在离校前办理,过期不再受理。
三、门(急)诊医药费报销需由本人(或其家长)办理相关手续。
提示:如需在门诊进行特殊检查如X线计算机体层扫描(CT)、核磁共振(MRI)、心脏血管彩超检查、胃镜检查、血管造影以及预约检查的其他项目,需经医务科同意(急诊检查除外),复诊应到校医院就诊。
1.本市住院:经我院同意(急诊住院除外),大学生在本市其他医保定点医院住院,必须凭“学生证、身份证、入院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于出院前到校医院五楼501室,开具 “大学生住院结算凭证”,如未开具大学生住院结算凭证而自行结帐,导致不能享受大学生医疗保障者,后果自负。
2.本市门诊大病:学生凭医院开具的大病申请表和本人的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校医院501病案室开具“大学生门诊大病结算凭证”后,方可享受大病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