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方用药品种和处方数
1.每张西药处方限一至五个品种。
2.每张中成药处方限一至三个品种。
3.肿瘤病人一次门诊限一至六个品种(包括稀释剂、辅助用药)。
4.一次挂号只能开具一张处方(麻醉、精神等处方可以不计数)。
5.门诊挂号不能开具急诊用药,特殊情况请与医务科联系。二.处方用药量
1.急诊处方量:西药、中成药、中药汤剂限一至三天用量。
2.门诊常见病处方量:西药、中成药限一至五天用量,中药汤剂限一至七天用量。
3.门诊慢性病处方量:西药、中成药、中药汤剂限两周内用量。
4.某些没有严重并发症又需要长期连续服用同一类药物的慢性病(如糖尿病、高血压等),限一个月内用量。
5.急诊处方当天有效,门诊处方在三日内有效,但需要医生重新确认日期。三.严格掌握带“*”、进口和贵重药品的应用适应症,如超适应症或病种范围使用,处方医师需负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如医保拒付、病人单位拒付等);使用自费药物或器具需取得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的签字认可,如违规使用,处方医师需承担相应后果。四.医生开出处方一律须在门诊病史记录,做到卡方一致。五.严禁跨科开方,严禁开人情方、超量方,不开转抄方。六.处方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处方管理条例》规范书写。七.未尽事宜按其它相关规定执行,本规定由我院医务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