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到我院就诊,请您就诊时注意如下事项,并祝您早日康复。 1.原则上普通门诊(含专科门诊)挂号当日有效,专家门诊挂号半天内有效。有效期内未就诊者,经医生同意并签字盖章后可以退号,超过有效期者不得退号。原则上一次挂号只能至一个专科就诊,如果患者需要到其它专科就诊,则需要再次挂号。 2.开出的检查单可在三天内缴费,三天后需重新挂号。处方当天有效,请尽早付费、配药(否则需重新确认),三天后需重新挂号。 3.药品为特殊商品,收到药品后请当面仔细核对,离开窗口概不退换,以免危害他人用药安全。如不是您所需要的药品,请不要取药,窗口药师会和经治医师沟通并协助您办理退、换药手续。 4.按卫生局规定,本院不接受外来药品静脉注射及生物制品肌肉注射,详细情况请参阅我院制定的《关于外带注射制剂的若干规定》。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与上海市医保局有关规定,门诊每张处方药量不得超过7天,急诊不得超过3天,某些慢性病可以适当延长,但医师需注明理由。药品尚余有5天量以上不得再配。 5.代配药仅限医师诊断明确、病情稳定、治疗方案确定的门诊慢性病患者,原则上不得连续超过三次。 6.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需填写身份证号码,就诊时请随身携带本人和代配者身份证。 7.我们的接诊医生一般会告诉您化验或检查的楼层及地点,若仍有疑问,请您至一楼服务台询问,我们的医务人员会帮您解决。 8.请您妥善保管好就医时的挂号单、发票、收据、病历卡、化验及检查报告等凭证,否则我们无法查询及了解详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