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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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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附属同济医院分院门诊医生须知

发布日期:2010-03-11  来源:   点击量:

一.关于处方

门诊医师必须做到合利用药、规范书写、总量控制。在各科已明确医保政策用药总量的前提下,医生根据病情需要控制用药。为使病人了解用药政策,医务科只对处方合理用药进行审核,而不是限制价格;行动不便的慢性病人,为对病人治疗负责,家属代开药只准三次,由接诊医师做好解释。为配合分科核算,各科医生开具处方必须盖清科室章和医生处方图章且签名清晰可辨。医务科每月组织抽查处方的规范书写质量。每月对各科的用药比例和用药指标费用进行考核。 二.关于病史

要求病史书写完整,有主诉、现病史、查体(各项化验)、处理、诊断、签名。复诊病人也应写明目前病情,用药应写明用药方法,做到卡方一致,为配合分科核算,各种检查及治疗单必须盖清科室章和医生处方图章且签名清晰可辨。医务科对病史进行随机抽查考核。 三.关于会诊

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原则上首诊科室处理病人,如本科室不能处理需请其他科室处理的病人,需向患者解释清楚,请求相关科室会诊,不需另外挂号。若病人患有多种疾病,首诊医生需做好解释工作,劝导病人挂其他专科号。 四.关于考勤

各科门诊医生应提前上岗按时开诊,如有特殊情况提请向科室请假,科室安排医生顶替。门诊办公室按各科的专家、专科及普通门诊日程安排查岗,如发现迟到早退当场登记认可,月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