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了提高我校公共卫生的整体水平,提高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各类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研秩序和校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要求各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1.完善公共卫生管理组织机构;
2.严格执行学校相关制度,并落实到位,责任到人;
3.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各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针对本单位的薄弱环节,自查自纠;夏季来临,气温升高,尤其请关注公共场所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实验室有毒物品,生物制剂和放射源的管理等。
同济大学有关部门决定近期将对以上工作进行专项检查,请各单位配合。
同济大学附属同济医院分院(代章)
同济大学公共卫生委员会
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