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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直接结算事宜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6-01-05  来源:   点击量: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直接结算事宜告知书


尊敬的参保人: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支持与理解。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办法>的通知(沪医保规〔202510号)的文件要求2026年1月1日起,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简称“居保大病”)结算方式升级,实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简称“直接结算”)。为保障您的相关权益,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居保大病结算与经办衔接事项

2026年1月1日起,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发生居民大病保险范围内的病种及相关治疗的医疗费用,且按规定办理大病登记后,即可在定点医疗机构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无需再向商保公司申请二次报销。

二、居保大病登记事项

罹患大病的参保人,需在确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大病登记手续,也可凭医疗机构开具的《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登记申请单》及有效身份证件,至就近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大病登记手续。

三、政策及经办服务咨询方式

可至就近的医保经办服务机构或登录医疗保障局官网、上海医保服务公众号了解居保大病政策及经办服务内容,也可拨打12393医保服务热线咨询。


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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