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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市居民大病保险直接结算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1-05  来源:   点击量:


参加本市居民医保的大学生:

接市区医保局相关工作通知,2026年1月1日起,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发生居民大病保险范围内的病种及相关治疗的医疗费用,且按规定办理大病登记后,即可在定点医疗机构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无需再向商保公司申请二次报销。具体内容详见市医保局、市医保中心相关政策文件。


同济大学校医院

2026年1月4日


附件1:沪府规〔2025〕12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

附件2:沪医保规[2025]10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办法的通知

附件3:关于印发《关于做好上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直接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附件4: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直接结算事宜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