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消毒技术规范
一、管理要求
1.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应符合以下要求:
(1)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腔隙,或接触人体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组织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灭菌。
(2)接触完整皮肤、完整黏膜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消毒。
2.使用的消毒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应对消毒产品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存档备案。
3.应保持诊疗环境表面的清洁与干燥,遇污染应及时进行有效的消毒;对感染高风险的部门应定期进行消毒。
4.应结合本科室消毒灭菌工作实际,为从事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消毒与灭菌的工作人员提供相应的防护用品,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
5.应定期对消毒工作进行检查与监测,及时总结分析与反馈。
6.医务人员应掌握消毒与灭菌的基本知识和职业防护技能。
二、消毒、灭菌基本原则
1.基本要求
(1)重复作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使用后应先清洁,再进行消毒或灭菌。
(2)被朊病毒、气性坏疽及突发不明原因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按照《朊病毒、气性坏疽和突发不明原因传染病的病原体污染物品和环境的消毒》规定执行。
(3)耐热、耐湿的手术器械,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不应采用化学消毒剂浸泡灭菌。
(4)环境与物体表面,一般情况下先清洁,再消毒;当受到患者的血液、体液等污染时,先去除污染物,再清洁与消毒。
(5)消毒工作中使用的消毒产品应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或符合相应标准技术规范,并应遵循批准使用的范围、方法和注意事项。
2.消毒、灭菌方法的选择原则
根据物品污染后导致感染的风险高低选择相应的消毒或灭菌方法:
(1)高度危险性物品,应采用灭菌方法处理;
(2)中度危险性物品,应采用达到中水平消毒以上效果的消毒方法;
(3)低度危险性物品,宜采用低水平消毒方法,或做清洁处理;遇有病原微生物污染时,针对所污染病原微生物的种类选择有效的消毒方法。
3.根据物品上污染微生物的种类、数量选择消毒或灭菌方法:
(1)对受到致病菌芽孢、真菌孢子、分枝杆菌和经血传播病原体(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艾滋病病毒等)污染的物品, 应采用高水平消毒或灭菌。
(2)对受到真菌、亲水病毒、螺旋体、支原体、衣原体等病原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应采用中水平以上的消毒方法。
(3)对受到一般细菌和亲脂病毒等污染的物品, 应采用达到中水平或低水平的消毒方法。
(4)杀灭被有机物保护的微生物时,应加大消毒药剂的使用剂量和(或)延长消毒时间。
(5)消毒物品上微生物污染特别严重时, 应加大消毒药剂的使用剂量和(或)延长消毒时间。
4.根据消毒物品的性质选择消毒或灭菌方法:
(1)耐高热、耐湿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耐热的油剂类和干粉类等应采用干热灭菌。
(2)不耐热、不耐湿的物品,宜采用低温灭菌方法如环氧乙烷灭菌、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或低温甲醛蒸汽灭菌等。
(3)物体表面消毒,应考虑表面性质,光滑表面宜选择合适的消毒剂擦拭或紫外线消毒器近距离照射;多孔材料表面宜采用浸泡或喷雾消毒法。
三、职业防护
1.应根据不同的消毒与灭菌方法,采取适宜的职业防护措施。
2.在污染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回收、清洗等过程中应预防发生医务人员职业暴露。
3.处理锐利器械和用具,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避免或减少利器伤的发生。
4.不同消毒、灭菌方法的防护如下:
(1)热力消毒、灭菌:操作人员接触高温物品和设备时应使用防烫的棉手套、着长袖工装;排除压力蒸汽灭菌器蒸汽泄露故障时应进行防护,防止皮肤的灼伤。
(2)紫外线消毒:应避免对人体的直接照射,必要时戴防护镜和穿防护服进行保护。
(3)气体化学消毒、灭菌:应预防有毒有害消毒气体对人体的危害,使用环境应通风良好。对环氧乙烷灭菌应严防发生燃烧和爆炸。环氧乙烷、甲醛气体灭菌和臭氧消毒的工作场所,应定期检测空气中的浓度,并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4)液体化学消毒、灭菌:应防止过敏及对皮肤、黏膜的损伤。
四、清洗与清洁
1.清洗适用于所有耐湿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洁适用于各类物体表面。
2.清洗与清洁方法
(1)清洗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由供应室及时回收后,进行分类、清洗、干燥和检查保养。手工清洗适用于复杂器械、有特殊要求的医疗器械、有机物污染较重器械的初步处理以及无机械清洗设备的情况等。
(2)清洁治疗车、诊疗工作台、仪器设备台面、床头柜、新生儿暖箱等物体表面使用清洁布巾或消毒布巾擦拭。擦拭不同患者单元的物品之间应更换布巾。各种擦拭布巾及保洁手套应分区域使用,每次用使后统一清洗消毒,干燥备用。
五、高度危险性物品的灭菌
1.耐热、耐湿手术器械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
2.不耐热、不耐湿手术器械应首选低温灭菌方法。
3.不耐热、耐湿手术器械应低温灭菌方法,无条件时可采用灭菌剂浸泡灭菌。
4.耐热、不耐湿手术器械可采用干热灭菌方法。
5.外来医疗器械应要求器械公司提供清洗、包装、灭菌方法和灭菌循环参数,并遵循其灭菌方法和灭菌循环参数的要求进行灭菌。
6.植入物应要求器械公司提供植入物的材质、清洗、包装、灭菌方法和灭菌循环参数,并遵循其灭菌方法和灭菌循环参数的要求进行灭菌,植入物灭菌应在生物监测结果合格后放行。
六、中度危险性物品的消毒
1.中度危险性物品如口腔护理用具等耐热、耐湿物品,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不耐热的物品如体温计(肛表或口表)、氧气面罩、麻醉面罩应采用高水平消毒或中水平消毒。
2.通过管道间接与浅表体腔黏膜接触的器具如氧气湿化瓶、胃肠减压器、吸引器、引流瓶等的消毒方法如下:
(1)耐高温、耐湿的管道与引流瓶应首选湿热消毒;
(2)不耐高温的部分可采用中效或高效消毒剂如含氯消毒剂等以上的消毒剂浸泡消毒;
(3)呼吸机和麻醉机的螺纹管及配件宜采用清洗消毒机进行清洗与消毒;
(4)无条件时呼吸机和麻醉机的螺纹管及配件可采用高效消毒剂如含氯消毒剂等以上的消毒剂浸泡消毒。
3.待消毒物品在消毒灭菌前应充分清洗干净。
4.管道中有血迹等有机物污染时,应采用超声波和医用清洗剂浸泡清洗。清洗后的物品应及时进行消毒。
5.使用中的消毒剂应监测其浓度,在有效期内使用。
七、低度危险性物品的消毒
1.诊疗用品如血压计袖带、听诊器等,保持清洁,遇有污染应及时先清洁,后采用中、低效的消毒剂进行消毒。
2.患者生活卫生用品的清洁与消毒,患者生活卫生用品如毛巾、面盆、痰盂(杯)、便器、餐饮具等,保持清洁,个人专用,定期消毒;患者出院、转院或死亡进行终末消毒。消毒方法可采用中、低效的消毒剂消毒。
3.患者床单元的清洁与消毒,应对床单元(含病床、床头柜、床边治疗带、使用后的医疗设备和设施等)的表面进行定期清洁和(或)消毒,遇污染应先用吸湿材料去除现污染物,再对污染区域实施清洁和消毒,患者出院时应进行终末消毒。床头柜、床头、床尾及餐板等可拆卸部分均要拆卸并彻底清洁消毒,病床可摇起部分需摇起清洁消毒。清洁消毒顺序:由上到下、由内到外、由轻度污染到重度污染,避免重复往返擦拭,宜采用“S”形顺序。床垫等床单元物品用臭氧消毒器进行消毒,消毒剂或消毒器使用方法与注意事项等应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
4.直接接触患者的床上用品如床单、被套、枕套等,应一人一更换;患者住院时间长时,应每周更换;遇污染应及时更换。
5.间接接触患者的被芯、枕芯、褥子、病床隔帘、床垫等,应定期清洗与消毒;遇污染应及时更换、清洗与消毒。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患者、不明原因病原体感染患者等使用后的上述物品应进行终末消毒,消毒方法应合法、有效,其使用方法与注意事项等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或按医疗废物处置。
6.清洁工具处理,抹布一床一用一清洁,拖布分区、分色标记使用,使用后的清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与消毒,干燥保存。